|
表5 较高交越频率(57Hz~62Hz)时的振动幅值的推荐值
低于交越频率时的位移幅值 |
高于交越频率时的加速度幅值 | ||
mm |
in |
m/s^2 |
gn |
0.035 0.075 0.15 0.35 0.75 1.0 1.5 2.0 3.5 |
0.0014 0.003 0.006 0.014 0.030 0.040 0.060 0.08 0.14 |
5 10 20 50 100 150 200 300 500 |
0.5 1.0 2.0 5.0 10 15 20 30 50 |
注 1 表中所列全部数值均为峰值振幅。 2 供参考的英寸值由原毫米值导出且是近似值,同样gn值也是为参考而给出的近似值。 |
表6 仅适用于频率范围的上限到1OHz的位移幅值的推荐值
位移幅值 | |
mm |
in |
10 35 75 100 |
0.4 1.4 3.0 4.0 |
注 1 表中所列全部数值均为峰值振幅。 2 供参考的英寸值由原毫米值导出且是近似值。 3 大于 |
5.3 耐久试验的持续时间
有关规范应从下面所给出的推荐值中选取耐久试验的持续时间。如果规定的持续时间导致在每轴线或每频率上等于或大于1O小时,则可分成几个周期进行,但不能减少样品中的应力〈由于发热等〉。
在每一轴线上的耐久试验持续时间以扫频循环数〈见第3章〉给出,并根据有关规范,从下列诸值中选取:1、2、5、10、20、50、100。
当需要更多的扫频循环数时,应采用与上述诸值相同的系列〈见A4.3〉。
由振动响应检查(见8.1)所发现的每一轴线中的每一频率上的耐久试验持续时间,应根据有关规范,从下列诸值中选取〈见A6.2〉
lO min士0.5min、 3Omin士lmin、 90 min土1min、 1O h土5min
有关规范所规定的持续时间应考虑样品在其整个工作寿命期间可能经受到这种振动的总时间。对每一规定频率和轴线的组合应进行上限为107循环的试验〈见A6.2〉。
6 预处理
有关规范可以要求预处理(见GB/T 2421)。
7 初始检测
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电气和机械检测(见A9章)。
8 条件试验
有关规范应规定样品受振动的轴线数和它们的相对位置。如果有关规范不作规定,则样品应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经受振动,而且轴向的选择应选最可能暴露故障的方向。
基准点上的控制信号应从各检测点的信号中得出,并用于单点或多点控制。
所用的试验程序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从下列各步骤中选择,导则见附录A。通常试验各步骤应依次在同一条轴线上完成后再在其它轴线上重复进行〈见A3章)。
对通常带减振器使用的样品需去除减振器进行试验时,必须规定特殊的措施(见A5章)。
当有关规范有要求时,应以施加于振动系统的最大驱动力的极限来控制规定的振动幅值。力限制的方法在有关规范中规定〈见A7章〉。
8.1 振动响应检查
当有关规范有要求时,为了研究样品在振动条件下的特性,应对整个频率范围进行响应检查。通常应按耐久试验相同的条件在一个扫频循环上进行(见8.2)。如果采用低于规定值的振动幅值和扫频速率能更精确地确定响应特性,则该方法就可采用,但应避免过度地延长时间。
如果有关规范有要求,则在振动响应检查期间样品应工作。若因样品工作而不能评价其机械振动特性时,则应将样品处于不工作状态进行附加的响应检查。
在振动响应检查期间,应检查样品以便确定出现下列现象的危险频率;
a)由于振动而使样品出现故障和(或)性能下降;
b)出现机械共振及其他响应现象,例如抖动。
应记录出现上述现象的所有频率及所施加的幅值,并应记录样品的性能变化(见A1)章。有关规范应规定对此所采取的措施。
在某些情况下,有关规范可以要求在耐久程序结束后,再进行一次附加的响应检查,以便对试验前后的危险频率进行比较。如果危险频率发生任何变化,则有关规范应规定对此所采取的措施。但基本的要求是试验前后的两种响应检查应在相同的振幅下以相同的方式进行(见A3.1)
8.2 耐久试验程序
有关规范应规定采用下列两种耐久程序中的那一种〈见A3.2〉。
这种耐久程序应优先选用。
应按有关规范所选择的频率范围、幅值、持续时间进行扫频(见
用下列两种频率之一进行耐久试验:
a)按8.l进行振动响应检查所获得的那些危险频率;
b)按有关规范所规定的预定频率。
GMT+8, 2024-5-6 19:01 , Processed in 0.060472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