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第3章的规定,失真度不应超过25%。在某些情况下,要达到上述要求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基频控制信号的加速度振幅被恢复到规定的值,例如使用跟踪滤波器,则可以容许失真度超过25%。
对大的或复杂的样品,在频率范围内的某些部分上,若所规定的失真要求不能被满足,而且使用跟踪滤波器也不现实时,则就不需要恢复加速度振幅,但应指明失真并记录在报告中(见A2.2〉。
不管是否使用跟踪滤波器,有关规范可以要求记下如上述所规定的失真及其受影响的频率范围〈见A2.2〉。
在所要求轴线上的检测点和基准点上的实际振幅应等于所规定的值,并应在下列容差范围内。这些容差包括仪器误差。
基准点上控制信号的容差;士15%(见A2.3)。
有关规范应指明是采用单点控制,还是采用多点控制。如果采用多点控制,应说明是将各检测点上信号的平均值控制到所规定的值,还是将所选择的一个点上的信号控制到所规定的值(见A2.3)。
4.
在每一检测点上:
当频率低于或等于500Hz时: 士25%;
当频率超过50OHz时: 士50%。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对低频或大样品的某些频率要达到上述要求可能是困难的,应当在规范中规定一个较宽的容差或规定另一种可选择的评价方法。
低于或等于0.25Hz时: 士0.05Hz;
从0.25Hz~5Hz时; 土20%;
从5Hz~5OHz时: ±1%;
超过5O Hz时: 土2%。
在比较耐久试验前后的危险频率时(见8.1),即在振动响应检查期间,应采用下列容差;
低于或等于0.5Hz时: 士0.05Hz;
从0.5Hz~5Hz时: 士10%;
从5Hz~l00Hz时: 士0.5Hz;
超过100Hz时: 士0.5%。
扫频应是连续的,且频率应随时间按指数规律变化(见A4.3)
扫频的速率应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其容差为士10%。
4.2安装
样品的安装在GB/T2423.43-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元件、设备和其他产品在冲击(Ea)、碰撞(Eb)、振动(Fc和Fd)和稳态加速度(Ga)等动力学试验中的安装要求和导则》中叙述。对通常安装在减振器上的样品还可见
5 严酷等级
振动试验的严酷等级由三个参数共同确定,即频率范围、振动幅值和耐久试验的持续时间(按扫频循环数或时间给出)。
对每一参数,有关规范应从下面所列出的数值中选取。如果环境预先已知,且与下面所列的数据有显著差异,则有关规范就应根据已知的环境来规定试验要求。
在附录B和附录C中,分别给出了元件和设备的严酷等级的示例(见A4.1和A4.2)。
5.1 频率范围
有关规范应从表1中选取一个下限频率和从表2中选取一个上限频率来给出频率范围,推荐的频率范围见表3。
表l Hz 表2 Hz 表3 Hz
下限频率 f1 |
0.5 1 5 10 55 100 |
上限频率 F2 |
10 20 35 55 150 300 500 2000 5000 |
推荐的频率范围 从fl~f2 |
1~35 1~100 10~150 10~500 10~2000 10~5000 55~500 55~2000 55~5000 100~2000 |
5.2 振动幅值
应在有关规范中规定振动幅值〈位移幅值或加速度幅值或两者都要〉。
交越频率以下规定为定位移,交越频率以上规定为定加速度。表4、表5和图1、图2、图3给出了不同交越频率时的位移和加速度幅值的推荐值。
注;振幅与频率的关系图见图1、图2、图3,其在低频段的应用参照A4.1。
每一位移幅值有一相对应的加速度幅值〈示于表4、表5中的同一横格线上〉。因此在交越频率上振动量值是相同的(见A4.1)。
当规定的交越频率在技术上不适用时,有关规范可以规定其他的交越频率以及对应的位移-加速度幅值。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规定一个以上的交越频率。
上限频率只到1OHz的试验,通常是在整个频率范围内采用定位移的方法。因此在表6和图3中仅给出位移幅值。
表4 较低交越频率(约8Hz~9Hz)时的振动幅值的推荐值
低于交越频率时的位移幅值 |
高于交越频率时的加速度幅值 | ||
mm |
in |
m/s^2 |
gn |
0.035 0.75 1.5 3.5 7.5 10 15 |
0.0014 0.03 0.06 0.14 0.30 0.40 0.60 |
1 2 5 10 20 30 50 |
0.1 0.2 0.5 1.0 2.0 3.0 5.0 |
注 1 表中所列全部数值均为峰值振幅。 2 供参考的英寸由原毫米导出且是近似值,同样,gn值也是为参考而给出的近似值。 3 表中15㎜的位移幅值主要适用于液压振动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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